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健勇, 宁德市圣元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德市圣元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健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赔偿购车银行贷款损失21428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45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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