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健勇, 宁德市圣元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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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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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德市圣元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健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要求你赔偿购车银行贷款损失21428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45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