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兵,吴卫国,朱素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卫国、朱素芹:本院受理陈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新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