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俊山,许忠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忠伟:本院受理原告薛俊山与被告许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本院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