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工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亚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普枫太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普枫太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亚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工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普枫太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