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由审判员金煜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3时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进行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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