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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