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