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建科,金光莉, 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211民初1945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建科、金光莉、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194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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