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启永,宋晓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1331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晓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启永与被告宋晓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13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