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长清,费鑫禹,李翠杰,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2民初58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费长清、费鑫禹、李翠杰: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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