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建国,青岛岚峰迪五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岚峰迪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建国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建国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元、公告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建国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