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祥义,张庆林, 陕西爱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庆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祥义与被告陕西爱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张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