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广仓, 众采互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265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众采互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对陈广仓与众采互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26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众采互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广仓支付货款50 02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