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漯河市兆宇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枣香源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兆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