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抚顺市金汇物流有限公司,齐军, 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齐军:本院受理申请人抚顺市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齐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中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24.7132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自送达期满后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