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某,陈某某,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辽民终686号,(2021)辽04执47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陈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2021)辽民终6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2021)辽04执477号案,你们现在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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