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王某某,陈某某,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 ,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民终686号,(2021)辽04执4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抚顺中晟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陈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抚顺华泰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2021)辽民终6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2021)辽04执477号案,你们现在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