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赫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赫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拟依法拍卖你名下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39-15号楼4单元503室房屋,通知你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评估鉴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