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某,官某某,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震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5民初7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震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官某某、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7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报告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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