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某,官某某,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震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7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震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官某某、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7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报告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