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隋金阳, 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生格庄村375号隋金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