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绪某某,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91440300797960470F):本院受理原告绪某某与被告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绪某某的诉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将其在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一期工程中尚欠原告的劳务费628250元及违约金62825元共计691075元支付给原告;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亚市海棠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