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3618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诉罗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2民初3618号案件,现依法向罗某某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鸟当区人民法院东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