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某某,姚某某, 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某某、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姜某某、姚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