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建亮, 浙江国富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董建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富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1.被告董建亮支付货款11382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与30日,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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