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