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