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 襄阳市胜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26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襄阳市胜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与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