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某某,马某,邓某某,黄某, 四川天诚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品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卿欣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川0105执异278号,(2020)川0105执3567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四川中品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天诚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卿欣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某某、马某、邓某某、黄某、四川中品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川天诚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邓某某、马某、邓某某为本院(2020)川0105执3567号案被执行人;被申请人邓某某、马某、邓某某分别在未出资1860万元、100万元、4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四川天诚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申请人四川省卿欣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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