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柏坪村6组,江某某,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30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柏坪村6组江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本金195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16日的利息33248.27元,并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699%支付2021年4月17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2元由被告江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