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9)浙0109破3号之二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3月22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1日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9破3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实施了第一次分配,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合计为:42,088,958.05元,在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8,317,156.35元(包括因债权异议而提存的515,283.00元)后,可参与分配总额为33,771,801.70元,在依次全额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909,766.51元、劳动债权6,700,872.74元、税费本金357,682.83元后,用于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为23,803,479.61元,清偿率为1.6545%。以上款项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已汇入债权人账户。在上述分配基本完成后,由于提存分配额中515,283.00元因债权无需分配而转为可供向债权人追加分配的财产;同时账户新增利息43,582.33元,应收账款回收1,331,921.15元,上述合计1,890,786.48元构成本次追加分配的金额。在清偿新增的手续费700.94元,邮寄费237.00元,新增分配部分诉讼费3,439.00元等破产费用并预留后续公告预留费用2000元后,实际追加分配金额为1,884,409.54元,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为1,438,694,713.28元,清偿率为0.131%。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将款项汇入各债权人账户。对以上分配未受领分配款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至管理人处领取。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与账户内因利息等原因所产生的余额一并发放给各债权人。落款单位: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