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甘肃省张掖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省张掖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三人甘肃省张掖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