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严某某, 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1221民初131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刘某某、杨某某、严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甘1221民初1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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