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诉你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