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友露置业有限公司 ,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民初26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亚友露置业有限公司、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友露置业有限公司、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民初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33,863.47元,减半收取计766,931.74元,由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766,931.74元。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