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句容恒远旅游开发公司, 安徽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华标汽车零部件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华标汽车零部件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句容恒远旅游开发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措施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移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