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武汉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219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5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9,827.93元;二、驳回原告武汉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6.87元,由被告黄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付。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