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万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瑞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新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助邦(西安)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3)莲执字第73号,(2020)陕0104执恢414号,(2021)陕0104执异39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新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瑞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助邦(西安)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万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将其变更为(2003)莲执字第73号执行案件与(2020)陕0104执恢414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执异392号与(2021)陕0104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