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超, 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葛超、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葛超、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科技城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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