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第三人-张某某,田某某,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1267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田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某,田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刘某就(2021)沪0115民初126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张某某及田某某分别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及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