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天津中科逸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天津中科逸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你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