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张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高要区莲塘镇蔡警卫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321民初133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高要区莲塘镇蔡警卫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叶某某与被告张某某、高要区莲塘镇蔡警卫建材经营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32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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