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3日指定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月20日前,向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搂23搂7-8号,邮政编码:550081,联系电话:17885525440(陈律师)、17385171501(常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及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华迈电气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