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东祁佑贸易有限公司, 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慈通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18248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湖南慈通实业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祁佑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湘0104民初18248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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