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经贸公司,大连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房, 大连信用担保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服务之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民再17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经贸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服务之都:再审申请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服务之都与被申请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经贸公司、大连信用担保公司、大连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辽02民再17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