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某,李某,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露天矿, 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方新正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方新正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郭某、李某、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方新正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李某、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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