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刘某,王某,第三人-深圳市诺赢智诚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天星银河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星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诺赢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北京天星银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某、王某、第三人深圳市诺赢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1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