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邹某某, 惠州大亚湾市政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粤1391民初106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大亚湾市政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8)粤1391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