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杰雄, 深圳市宝安区欣荣艳贸易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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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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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宝安区欣荣艳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许杰雄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09:00在翁源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