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巽风顺车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巽风顺车业有限公司:原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巽风顺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20民初10355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公告费690,合计1,130元,由原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