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某某,刘某某,钱某某,朱某某,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市众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江市泰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江市大佳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67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江市大佳门业有限公司、吴江市众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坤连、刘晓岑、吴江市泰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钱建华、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吴江区松陵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市大佳门业有限公司、吴江市众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坤连、刘晓岑、吴江市泰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钱建华、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6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