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赵某,林某某,李某某,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市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民初36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赵某、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某某、赵某、林某某、李某某、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24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