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朱某某,第三人-徐某某,叶某某,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9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2967号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朱某某及第三人徐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年3月14日9时0分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朱某某提供的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